松花江網訊
據盧女士講,前幾天,她在我市一家具店花3500元購買了一個樣品衣柜。購買前,她考慮到樣品家具置放賣場時間長、味道小且性價比較高,但買回家才發現,柜子味道很大,且柜子內部有一道較為明顯刮痕。
隨后,盧女士找到售賣衣柜的商家理論。但商家表示,在售出時,衣柜上已經標明了樣品售出不退不換的字樣,所以不能給盧女士退貨。
無奈,盧女士到越北所尋求幫助。
越北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、核實。據執法人員介紹,根據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”中的相關規定,“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,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和有效期限;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,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”。
執法人員認為,商家在推銷樣品衣柜時,沒有向盧女士說明該樣品衣柜存在的瑕疵,因此應當承擔產品質量的保證義務,盧女士發現衣柜有質量問題時,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責任。
經過執法人員反復調解,盧女士退貨,商家全額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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